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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时间:2018/4/7 阅读:1088次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15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万盛经开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三)年龄符合相应《一览表》中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组成招聘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核、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4月19日上午9:00-12:00重庆师范大学学生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大学城校区)。

    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4月 19 日下午3:00-4:30进行笔试,4月19日下午7点前在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shrss.gov.cn/) 上公布通过笔试入围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请考生及时关注。

    2、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4月 20日9:00-18:00重庆师范大学学生招生就业服务中心(大学城校区)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区教育局报名咨询电话:犹振凤(023-64183270) 

    报名人数将在4月19日下午2:00前在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布,若报名时间、地点有变化,将提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三)报名程序: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及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以提交《万盛经开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为准,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由本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一份;③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一份。

    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环节。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实际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确定,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需参加笔试,按照1:10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未达到1:10比例的则全部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上课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主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者进入面试。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不合格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项考试的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主考官对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及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各环节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均在考试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在2018年4月23日前在万盛经开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本次招聘所有考生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

    (4)确定签约人选。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待成绩公示结束后于2018年4月26日9:00-12:00,请各拟聘人员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人事科与用人单位、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签约时务必带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单位和岗位。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2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犹振凤、刘鹏;  

    联系电话:(023)64183270、(023)4827166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1:

万盛经开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岗位情况 资格条件要求 备注
岗位类别及等级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相关要求 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1 教育局 重庆市第49中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初中语文教师 1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国家重点大学(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即所有必修课程成绩≥61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获校级上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②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人力社保部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公章);③报考《一览表》序号1—4中学教师岗位考生,仅限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所学各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报考《一览表》序号5—14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各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报名时需带上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语文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2 教育局 重庆市第49中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初中历史教师 1 历史类,教育学类(历史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3 教育局 重庆市进盛实验中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高中语文教师 1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语文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4 教育局 重庆市第105中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初中数学教师 1 数学类,教育学类(数学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5 教育局 万盛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小学数学教师 1 数学类,教育学类(数学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6 教育局 中盛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小学数学教师 1 数学类,教育学类(数学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7 教育局 中盛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小学计算机教师 1 计算机类,教育学类(计算机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8 教育局 和平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小学音乐教师 1 音乐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教育学类(音乐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9 教育局 砚石台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小学语文教师 1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语文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10 教育局 南桐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小学美术教师 1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教育学类(美术方向)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学科相对应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11 教育局 和平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学前教育教师 1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12 教育局 福耀实验学校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学前教育教师 1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13 教育局 南桐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学前教育教师 1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14 教育局 青年小学 全额事业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学前教育教师 2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30周岁及以下 2018年7月20日前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2:报名登记表



万盛经开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生源地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及 毕业院校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

奖惩情况

 

 

承诺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郑重承诺,我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是真实的,如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有虚假,自愿承担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

 

                                      承诺人(签字):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说明:报考人员可提前打印本表,现场填报的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为规范我市招录机关(单位)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撰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仅用于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一、本《参考目录》参照教育部门的分类规则,根据公务员考试的性质,分为2个“科别”,12个“学科门类”,94个“专业类”,并按学历层次分为若干具体专业名称。

二、公招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由招录机关(单位)设置并负责解释,本《参考目录》仅供招录机关(单位)在设置专业要求及考生报考职位时参考。报考人员应按照职位资格条件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录职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应先征求招录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本《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四、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的,可按照在校期间取得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报考。

五、报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诚信报考的有关规定,对于填报符合职位要求专业名称的虚假专业名称信息的,将按照诚信报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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